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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聚焦

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和政策趋向

来源:CNBM  发布时间:2005-03-14

    从1999年开始,国家环保总局率先从企业、区域、社会三个层面上,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。在对我国循环经济战略框架、立法和指标体系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》,制订了循环经济省、市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指南,并于2003年发布了循环经济示范区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、命名和管理规定。近年来我国在三个层次上逐渐展开循环经济的探索,并取得了积极成效:一是在企业层面上建立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物质小循环,也就是根据生态效率的理念,推行清洁生产,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,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量化。自2002年我国颁布《清洁生产促进法》以来,我国已在20多个省(区、市)的20多个行业、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,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,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,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。二是在区域的层面上形成的中循环,即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,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、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,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,建立工业生态园区(当有些废弃物无法在企业内部完全消化掉的时候,就需要建立这种模式),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,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,争取做到“零排放”。国家环保总局先后设立了多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,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是我国第一个工业类型的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,它彻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“资源一废物一排放”的线形物质流动过程,建立是“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”的循环物质流动模式,企业已建成了“磷铵一硫酸一水泥联产”等3条生态产业链,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,使主要产品的成本降低30%以上,实现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可以“双赢”的理念,成为具有多年成功运行经验的生态工业园区的代表,对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。

    2004年4月,国家首先创建的***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确定设在天津开发区,之后陆续在49个***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进行这种实验。三是在区域层面上形成大循环,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、35个城市、300多个地县开展试点,制定规划。贵州省贵阳市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我国首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,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《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》,这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,有利于规范政府、企业、公众等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行为,为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。据悉,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在着手调研、起草这方面的地方法规。循环经济试点已经在江苏许多县市展开。我国首部省级循环经济规划《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》,已经通过专家论证,即将实施。目前,循环经济已由最初的第二产业,发展到第一、第三产业,并向消费领域延伸。

    发展循环经济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。全国人大环资委、国家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共同在上海举办了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4年年会。年会通过了《上海宣言》,200多位与会者在宣言中共同呼吁,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,将评价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,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,把试点和示范拓展到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,推动循环经济尽快全面展开,进人大范围实施阶段。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,深化改革,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。综合运用财税、投资、信贷、价格等杠杆,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,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。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,将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,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,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。在价格改革方面,将积极调整资源型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,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,通过水价、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,限制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,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、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。在财税政策方面,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。制定《节能产品目录》,对生产和使用目录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,并准备将目录中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。总之,从根本上创造实施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,实现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能力,形成“政府主导、市场推进、法律规范、政策扶持、科技支撑、公众参与”的运行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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